很多人認為商標注冊成功,拿到商標注冊證書就等于獲得了”免死金牌“,殊不知在商標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因為一些原因導致商標被撤銷掉。
注冊商標撤銷,是指國家商標局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(guī)定的行為作出決定或裁定,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歸于消滅的程序。依照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(guī)定,基于法定的事由,商標局可以決定或裁定撤銷注冊商標。商標被撤銷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:
1、自行改變注冊人及注冊信息
我國商標法規(guī)定: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,自行改變注冊商標、注冊人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期滿不改正的,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。
2、連續(xù)三年不使用
根據(jù)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(guī)定: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(xù)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。
3、商標淪為通用名稱
商標最重要的屬性就是具備顯著性,如果商標淪為通用名稱,不具備顯著性了,那么就會面臨被撤銷的風險。
4、由于爭議而被撤銷
所謂的爭議撤銷,主要是指商標獲得注冊后,因為某些法定的原因,被提起爭議,致使該商標被撤銷,不再享有商標專用權,例如搶注了某企業(yè)的知名品牌的商標,又或者把不能成為商標圖案標志的圖形設計在商標中。